“法官您好,我在富川發現了被執行人林某的行蹤,你們現在能過來一趟嗎?”
“三年了,他終于露面了,你在富川等著,我們馬上出發!”
【資料圖】
4月17日,平桂區法院執行局干警接到申請執行人楊某的電話,其稱發現三年未露面的被執行人林某。
自2020年起,被執行人林某一直拒不履行執行案件,其涉案數額高達五十余萬元,一直和法院玩“失蹤”。
申請執行人楊某提供線索后,執行法官與執行干警隨即前往富川,尋找被執行人林某的下落。根據申請執行人楊某提供的線索,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尋找,終于找到被執行人林某,并將其拘傳至法院。
隨后,執行法官耐心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,勸導被執行人林某及時履行義務,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。
然而,被執行人林某執迷不悟,依然聲稱自己不具備償還能力,不愿對其所負債務作出還款承諾。林某的行為已違反民訴法的相關規定。平桂區法院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同樣的事也在富川上演,被執行人謝某某欲騎車跑路結果被執行干警和申請人逮個正著!
被截停的謝某某態度強硬,堅稱自己生活困難無資金可供執行,并在執行干警向其作出法律釋明并警告提醒后,仍拒絕配合執行,甚至激烈反抗,執行干警只好強制為其帶上手銬,拘傳至法院。
2021年被執行人謝某某以合作某土方工程為由,邀請李某某合作并收下李某某40萬的投資資金,后工程卻遲遲未見開工,李某某多次向謝某某催促合作事宜,謝某某表示將收到的40萬元合作資金轉為個人借款,并出具一張借條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,李某某向富川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原告還款。經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謝某某分三次歸還李某某本金及利息404960元。但之后謝某某亦未按期主動履行清償義務,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謝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通知其及時履行償還義務,但被執行人謝某某既不履行判決義務,又不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,執行法官通過線上查詢其存款、房屋、車輛等信息,對其名下銀行賬戶等予以凍結,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。
謝某某一直規避執行,不接法官電話,不回短信,對執行干警避而不見。
來到法院,李某某與謝某某無法對還款計劃達成一致意見,富川法院作出對謝某某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
來源: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張奎星
記者:侯嘉文、曾慶創、胡秀婷




